一名女子在三亚市海棠区某酒店办理入住后不久,以“行程有变”为由申请取消订单,并要求退还房费。酒店根据平台规则拒绝了退款请求,提出可以免费升级房间作为补偿,但女子坚持要求退房费,遭到拒绝后报警并投诉至政务服务热线。

随后,酒店发现该女子预订的二楼房间被水淹没。洗漱台的水龙头和淋浴区的花洒都被打开,水流了一地;被褥、枕头、床单等物品被丢进淋浴区,沐浴露和洗发水也被倒在被褥上。水从凌晨2点一直流到天亮,导致房间内积水严重,墙体和地板因长时间浸泡受损,初步估算损失近两万元。

警方接到报警后传唤了该女子。经过普法教育,女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最终与酒店达成和解,赔偿了近3万元。

律师表示,故意损毁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,面临拘留或罚款;若损失超过5000元,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,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